艺术处
机构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

公开电话 0573-82159700
投诉电话 12345
负责人 韩月
办公时间 9:00—12:00,2:00—17:30(冬令时) 9:00—12:00,2: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
邮编 3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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