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文广旅〔2021〕32号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建立市局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16:21 浏览次数: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嘉兴市广播电视集团、嘉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建立“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陈建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张红林  广电处处长

       王震平  广电处一级主任科员

       顾景路  市广电监测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电处。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联系电话:82082780,传真:82085691)。

二、市局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电有线网络运营机构的设施保护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

(二)负责与“嘉兴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三电”办)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建立“三电”设施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广电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报告涉及设施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不断推进全市设施保护体系建设。

(四)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设施保护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日常防护以及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升各类设施保护能力。

(五)负责会同市“三电”办,组织各级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定期开展“三电”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改进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的氛围。

(六)负责定期开展设施保护工作检查考评,适时开展培训、演练,及时报送设施保护信息、报表,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

三、市局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落实上级关于设施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负责设施保护有关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并将广电设施的规划和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设施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负责定期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市局广电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报告涉及设施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设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消除,对破坏设施保护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五)负责会同市“三电”办定期组织开展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指导各级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改进宣传效果,促进全社会共同履行保护“三电”设施的义务。

(六)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设施保护信息,适时组织开展设施保护工作考评、培训、演练,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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