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公布为嘉兴市首批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示范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26 18:18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文旅资源〔2022〕9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抽查验收,现拟对南湖区“火车站站房装修展陈项目”等225个“微改造,精提升”项目按照相应类别认定为“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年12月26日—12月30日。如对以上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依据以及反映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电话:057382159719

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邮编:314000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2月25日


关于公布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示范点名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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