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文广旅〔2022〕21号关于开展嘉兴市首批全民艺术普及推广大使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16:46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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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兴市首批全民艺术普及大使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市文化馆(非遗中心)、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美术馆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全民艺术普及实施方案》(浙文旅游公共〔2022〕3号)、嘉兴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嘉委办发〔2022〕21号)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做大做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富有,经研究决定开展嘉兴市首批全民艺术普及大使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长期从事艺术普及工作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学校教育工作人员,并在所从事的艺术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公认度;热心艺术普及工作的文化下派员、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企业文化员,具备较强的文化活动组织能力并已带领出优秀业余文艺团队。

(二)长期从事公益性文艺培训的全市各级文联下辖的专业协会艺术人才,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并热心艺术普及,培育艺术新苗,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赞誉度。

(三)热心公益艺术培训的社会艺术教育机构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优先推荐入驻“文化有约”的艺术培训机构,具有良好的业界口碑和专业水准,无不良记录。

(四)优秀文化志愿者、乡村文化名师、乡村文化策划师等。

二、推荐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较强艺术特长,在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认可度,主导过较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且本人或指导的团队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三)有较大影响力,具有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艺术普及推广、服务社会、推动我市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中作出过较大贡献;

(四)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情况记录

三、推荐数量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聘任首批全民艺术普及大使3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鼓励各地推荐聘任县级全民艺术普及大使。

四、推荐程序

按照总量控制、等额推荐的方式,各市属单位及县(市、区)根据本地本单位情况,组织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大使推荐工作:

    (一)基层推荐。各地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全民艺术普及大使人选,填报推荐材料(详见附件2),于625日前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二)审核确定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拟定嘉兴市全民艺术普及大使推荐对象

(三)发文公布。拟定的嘉兴市全民艺术普及大使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全民艺术普及大使是推动人民精神富有的推动者是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光荣称号。开展嘉兴市全民艺术普及大使推荐工作,是促进全民艺术普及推广工作的创新和探索,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听取意见,精心做好发动和推荐工作。

(二)加强协调、公平公正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多方听取意见,推荐出真正具有积极影响力和美誉度的全民艺术普及大使人选

(三)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各单位要依托市内外主流媒体,采用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对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和艺术普及大使的宣传报道,提升全民艺术普及知晓度,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重视民意、维护形象。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凡发现以全民艺术普及大使名义进行营利或违规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收回已颁发的全民艺术普及大使聘书,取消荣誉,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嘉兴市全民艺术普及大使名额分配表

2.嘉兴市全民艺术普及大使推荐表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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