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文广旅〔2022〕60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1 09:37 浏览次数: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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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港区(综合保税区)社会发展局,嘉城集团,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有序做好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嘉兴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620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工作重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职责

3.汛情分级及分工

3.1  一般汛情

3.2  较大汛情

3.3  重大汛情

3.4  特大汛情

3.5  重特大汛情组织分工

4.预防及宣传

4.1  防汛防台检查

4.2  宣传、培训保障

5.应急响应

5.1  应急职责

5.2  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资金保障

7.后续工作

7.1  恢复

7.2  奖惩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现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内洪涝台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1.5  工作重点

1)组织旅游团队游客及A级景区游客安全撤离;

2)检查A级景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域,旅游船只、游步道、护栏等游览设施,局属各单位的高层建筑、危房,文博场馆

3)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1.2 根据市气象台对台风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指的指令,进入较大(级)以上响应阶段,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局负责协调安排,人员从局有关处室抽调,值班每天3人一组,每组由一名局领导任值班组长,现场坐镇指挥。

2.2  职责

2.2.1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市防指的紧急动员会,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取得有关技术部门支持,根据汛情通报,提出防御对策;针对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措施;

4)协调好有关部门处置抢险救灾中的工程技术问题;

5)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派抢险队伍、救灾物资。

6)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台风灾情、抗台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等。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成员处室职责

市场:牵头做好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下发防汛防台通知、台风信息和工作要求;拟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各旅行社调整台风期间团队的旅程安排,督促已外出团队做好防御措施;指导各旅游饭店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指导组织人员(含住宿客人)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汇总文化和旅游行业受灾救灾有关情况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防汛防台的组织协调;安排值班人员;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财务落实经费、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公共服务:负责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非遗中心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指导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并汇总给市场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资源:负责指导各A级景区做好游览道路、危险地段等部位和基础设施的防台抢险工作;指导各A级景区做好防台风期间游客疏导和撤离工作;统计受灾、游客撤离情况并汇总给市场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文物处:负责指导全市文博场馆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指导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并汇总给市场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产业发展处:负责做好停止全市文化旅游相关户外活动的工作;统计受灾情况并汇总给市场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执法队:督促指导全市网吧、娱乐场所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有关工作;指导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受灾情况并汇总给市场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3、汛情分级与分工

根据预计受灾程度,将洪涝台风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并相应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的应急响应。

3.1  一般汛情(Ⅳ级)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日降雨量30-50毫米;

3)潮位4.20米以上;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7-9级。

凡符合上述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2  较大汛情(Ⅲ级)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日降雨量50-80 毫米;

3)潮位4.60米以上;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

凡符合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作重大汛情处理。

3.3  重大汛情(Ⅱ级)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日降雨量≥100毫米;过程降雨量150毫米以上

3)潮位5米以上;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1-12级;

凡符合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3.4 特大汛情(Ⅰ级)

1)发布强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嘉兴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嘉兴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平均日降雨量≥2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潮位5.3米以上;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4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3.5 重特大汛情组织分工

重特大汛情时,局成立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统计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抢险救灾组:由各处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险情、灾情调查;组织、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救灾;指导灾区人员和财产转移。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财务处、市场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防汛物资的保管、发放。配足雨衣、雨鞋、照明、镐铲、麻袋、绳索等抢险用品;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组织救灾物资的配备运送;做好抗台救灾人员的生活安排。

综合统计组:由办公室、市场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防汛抗台动态;统计汇总受灾救灾有关情况;编写防汛抗台简报,及时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4、预防及宣传

4.1  防汛防台检查

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A级景区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域以及旅游船只旅游设施等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明确责任,责成有关单位限整改。

4.2  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演练培训和有关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应急响应

5.1应急职责

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处室按照汛防台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2 应急结束

根据市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或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市,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宣布应急结束,根据职责分工通知到各旅游企业。

6、应急保障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畅通,通讯设备完好。

6.2  交通运输保障

车辆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调派,保持油料充足、运行良好,做好待命准备。

6.3  资金保障

要落实抢险救灾资金筹措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7、后续工作

7.1  恢复

(1)台风过后,指导和部署各文化和旅游单位、企业落实防台抢险工作。

(2)保持与各文化和旅游单位、企业和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分析灾情、及时处置并上报上级部门。

(3)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受灾区,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慰问。

(4)指导各文化和旅游单位、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相关文化和旅游场所尽快恢复;(2)认真检查受灾区的住房、游客中心景区设施,保证工作人员住房安全,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严防出现次生灾害;(3)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4)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完善预案。

7.2  奖惩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管理与更新,报市防指备案。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与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文化和旅游行业停止户外活动工作指引

2.文化和旅游行业停业工作指引


附件1

文化旅游行业停止户外活动工作指引

 

一、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V级应急响应时,督促文化和旅游活动主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市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二、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督促文化和旅游活动主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市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三、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I级应急响应时,要求户外集体活动主办方应根据市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附件2

文化旅游行业停业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A级景区、旅游饭店、网吧、KTV、公共文化场所等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

二、停业标准及应急措施

(一)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V级应急响的,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A级景区、文保单位等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地处海岛等特殊旅游景区(点)应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二)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的,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A级景区、文保单位密切关注台汛动态,加强巡查,视情关停高风险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游客安全。

(三)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的,A级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网吧、KTV、公共文化场所等各类文化和旅游场所加巡查,根据最新情况全力做好场所关停和组织撤离、疏散人员等工作。

 

(四)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应急响应的,区域内所有文化和旅游场所于当日全部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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