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文广旅〔2022〕94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嘉兴市示范性企业分馆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嘉兴市示范性企业分馆
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嘉兴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嘉兴港区社发局,市文化馆(非遗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嘉兴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嘉委办发〔2021〕71 号)精神,根据《嘉兴市文化和旅游促进人民群众精神富有试点实施方案》(嘉文广旅〔2022〕40号),为总结推广文化馆企业分馆促进职工精神富有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性企业分馆在保障企业职工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方面的引领作用,决定开展2021年度嘉兴市示范性企业分馆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总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分馆服务效能,聚焦企业分馆在服务方法、有效供给、品牌打造、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推进文化馆企业分馆高标准建设运行,满足企业职工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必备条件
(一)参评企业分馆应于2021年底前建成并常态化运行,使用现有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形象标识,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企业内部建有不少于 300 平方米的职工文化活动设施。
(二)企业分馆应充分考虑行业特征,按规定设置基本服务、自选服务和特色服务项目,兼顾职工个性化文化需求,保障一定的功能区域,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根据职工需求提供菜单式服务,建有职工业余文艺团队,有序开展文化活动。
(三)企业分馆应配备至少1名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有一定文艺专长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文化员,与所在地文化馆总馆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定期参加文化馆组织的工作例会和培训学习,接受文化馆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估,得到职工的广泛好评。
三、示范标准
(一)分馆每周开放时间48小时及以上,提供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室和不少于3项体育健身设施外,配有个性化和较高艺术水准的特色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院、音乐厅、美术馆等。
(二)有面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的场所设施,兼顾企业行业特征与职工个性化文化需求,提供菜单式服务,覆盖人群不少于800人。
(三)配备企业分馆馆长,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工作制度和文化志愿者服务制度。创新企业分馆运营方式,进行专业化服务管理。
(四)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文化活动,全年开展文体活动24次以上(含大型活动和线上活动),参与总人数2000人次以上。其中,自主策划活动不少于4次,承办上级部门组织的活动1次以上。
(五)组建读书会、文学社、书画社、艺术团等职工业余文艺团队4支以上,有团队名册和活动记录,平均每支团队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六)每年新创作视觉艺术类或排演舞台类作品不少于2件,并有作品在县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得过奖项。
(七)依托总馆资源打造企业分馆特色文化品牌,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或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过。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推荐上报。各地根据上述必备条件和示范标准,推荐辖区内1-2家候选示范性企业分馆名单,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公共服务处(推荐表详见附件)。
(二)论证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和评审意见,拟定2021年度嘉兴市示范性企业分馆名单。
(三)发文公布。拟定的示范性企业分馆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其他事项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调研,科学评价,重点推荐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受到广大职工认可,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挖掘示范性企业分馆的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不断提升企业分馆运营效能,为广大企业职工就近、便捷、优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树立样本。
附件:2021年度嘉兴市示范性企业分馆推表
(联系人:公共服务处 高昱佳,浙政钉:13216385262)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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