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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梳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要求,抓紧梳理细化本地、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公开决策、管理和服务、执行和结果等信息。
二要加强归集展示。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专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细化目录清单内容,并及时加载和更新。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保、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安监、市场监管等单位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
三要加强考核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视情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或抽查。同时,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