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庆、中秋假日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嘉兴港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嘉城集团:
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方式
9月27日至10月8日,派出7个督查组,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督查。
二、督查主要内容
1.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已恢复开放运营的文化和旅游场所是否防控到位,配足配齐测温仪、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复工从业人员每日持“绿码”上岗及体温测量登记制度,营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被服务人员“健康码+测温+实名登记”制度,指导被服务人员科学佩戴口罩。A级旅游景区是否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通过网络预约等有效方式控制人数,实行错时、分散式进入,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主要参观点等场所和游客出行高峰时段等管控重点,是否安排充足人员引导疏通。是否严格按照《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景区内演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旅行社是否严格落实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和购物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将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旅游饭店是否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开展定时消杀,实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A级景区、旅游饭店餐饮服务是否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使用“公勺公筷”,落实“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2.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文化和旅游场所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巡查制度,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整治。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等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旅行社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资质,签订规范的租用协议;A级景区等强化运营安全管理,是否做好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地质灾害、游乐设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张硕带队,组员赵建权、资源处1人。地点:桐乡市。
第二组:由钱永忠带队,组员顾伟建、执法队1人。地点:南湖区。
第三组:由陈建江带队,组员戴永华、市场处1人。地点:嘉善县。
第四组:由计学忠带队,组员顾天存、广电处1人。地点:平湖市、港区。
第五组:由董佳丽带队,组员朱建平、文物处1人。地点:海宁市。
第六组:由许恺京带队,组员朱宇红、执法队1人。地点:海盐县。
第七组:由赵旭光带队,组员朱岩、公共服务处1人。地点:秀洲区、经开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落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底数不清、责任不明、防控缺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全面排查,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拉网式自查自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为全市人民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
3.各督查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与相关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系,确定检查对象,排定检查时间及线路,并于10月8日前完成,同时将检查记录及结果反馈给市场管理处。
附件: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督查情况反馈表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