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一”期间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港区(综合保税区)社会发展局,嘉城集团,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A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通知》(文旅电发〔2021〕104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1年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文化场所及活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旅电发〔2021〕105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劳动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督查的通知》(浙文旅执法〔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五一”期间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安全有序,决定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方式
从即日起至5月5日,派出7个督查组,采取实地检查为主方式,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安全等工作进行督查。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防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是否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部署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文化和旅游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新形势,切实提高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
(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A级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网吧、娱乐、演出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以及公共文化场馆是否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处置预案,按属地要求实施“验码、测温、戴口罩”等管控措施,坚持“人物并防”;是否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人流控制等工作。A级景区是否严格实行“预约、错峰、限流”总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实名制度,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是否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出入点、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是否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加强警示,避免瞬时拥堵。旅游饭店要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管理、厨房及食品卫生管理等措施。旅行社是否将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暂停出入境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A级景区、旅游饭店餐饮服务是否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使用“公勺公筷”,落实“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等公共文化场馆是否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登记、消毒措施、消毒记录等。
(四)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文化和旅游场所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巡查制度,强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整治。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等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等。大型演出以及群众性文化活动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设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落实各项消防设施设备要求;旅行社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资质,签订规范的租用协议;A级景区提前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游客流量管控方案,在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是否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加强分流疏导,检测和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等。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张硕带队,组员戴永华、执法队1人。地点:南湖区。
第二组:由钱永忠带队,组员顾伟建、市场处1人。地点:海宁市。
第三组:由陈建江带队,组员朱宇红、执法队1人。地点:秀洲区、经开区。
第四组:由计学忠带队,组员朱建平、文物处1人。地点:嘉善县。
第五组:由董佳丽带队,组员顾天存、资源处1人。地点:海盐县。
第六组:由赵建权带队,组员顾景路、公共服务处1人。地点:桐乡市。
第七组:由赵旭光带队,组员汪红星、广电处1人。地点:平湖市、港区。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安全工作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假日值班制度安排,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应急响应及时。
2.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在检查中要做到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意识。
3.各督查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与相关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系,确定检查对象,排定检查时间及线路,并于5月5日前完成,同时将检查记录及结果反馈给市场管理处。
附件: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督查情况反馈表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