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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公布为嘉兴市2023年度第二批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示范点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文旅资源〔2022〕9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抽查验收,现拟对南湖区“湘家荡旅游度假区地标特型塔工程项目”等155个“微改造,精提升”项目按照相应类别认定为“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19日—12月25日。如对以上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依据以及反映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电话:057382159719
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邮编:314000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