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文广旅〔2022〕83号 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16:11 信息来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嘉兴市图书馆:

为确保全国公共图书馆第七次评估定级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文旅公共〔2022〕34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第七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嘉兴市图书馆、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原则上所有已对外开放县级图书馆均需参评。

二、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旅游部制定的地市级馆、县级馆评估标准为依据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8年至2021年评估周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评估方式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通过“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采集各参评馆数据并进行评分,线下需对每个参评馆进行实地评估

四、职责分工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嘉兴市图书馆、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本地各参评馆开展自查自评;指导监督各参评馆采集评估数据,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组建评估组对县级馆进行实地评估;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评估工作报告和参评馆评估结果。

(二)嘉兴市图书馆:受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对县级参评馆开展实地评估;开展对各县级馆评估定级工作督导;组织参评馆参加相关培训等。

(三)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参评馆开展自查自评;指导监督各参评馆采集评估数据、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

五、时间安排

(一)7月10日-820日:按照要求制定评估方案,市、县两级参评馆按要求在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参评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做好评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二)8月21日-930日组织评估组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对县级馆进行线上和线下评估,于9月30日前将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和评估结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三)9月1日-10月30日:评估组对地市级馆、县级馆进行线上评估,地市级馆实地评估和抽查部分县级馆。

(四)10月15-11月30日:迎接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的对地市级馆和县级馆的抽评

六、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嘉兴市公共图书馆第七次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嘉兴市图书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估。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钱永忠(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  靖(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处处长)

沈红梅(市图书馆馆长)

    成  员:陈体益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处副处长)

 许大文(市图书馆副馆长)

 汤益飞(市图书馆副馆长

 孙云倩(市图书馆副馆长

  军(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沈佳红(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戴艳丽(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晔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徐勋华(海盐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朱  红(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桐乡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

 关思思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郭玉珠(市图书馆办公室主任

七、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弄懂评估方案,按要求有序推进本地评估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

(二)重视疫情防控。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评估工作安全。

(三)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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