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文广旅〔2023〕12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嘉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嘉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
根据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嘉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说明
(一)新闻类
1.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电视新媒体作品奖: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市广播电影电视学会联合发文评选,详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嘉兴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嘉兴市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嘉文广旅〔2023〕11号)。
2.纪录片、服务类节目、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广播电视对外传播“金鸽”奖:为提高评奖效率,这些奖项与新闻奖同时评选,详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嘉兴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嘉兴市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嘉文广旅〔2023〕11号)。
3.对农节目:设广播对农节目、电视对农节目2个子项(各含栏目、作品、活动3个类别)。此奖项与省广电局对农节目考核结合评选,由省广电局与省广电学会另行发文通知。
4.少儿节目:设广播系列节目及专题、文艺(综艺)、活动、栏目,电视系列节目及专题、文艺(综艺)、活动、栏目8个子项。此奖项评选由省广电局与省广电学会另行发文通知。
5.社会活动:由省广电局、省记协、省广电学会联合另行发文评选。
(二)文艺类
1.广播文艺:主要指在广播媒体中播出的原创或二度演绎创作的文艺节目。设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文学节目、戏曲∙曲艺节目、长篇连播、综艺节目、文艺名专栏等6个子项。
(1)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原创歌曲:本年度创作、播出的新歌新曲。
(2)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戏曲·曲艺节目:其中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时长不限,审听60分钟。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6)文艺名专栏:设置并播出两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的文艺性栏目;栏目在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受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靠前;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美誉度。
2.广播剧:设单本剧(含短剧)、连续剧、儿童剧、微剧4个子项。
(1)单本剧(含短剧):单本剧时长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短剧时长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的广播剧,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审听3集。
(3)儿童剧:时长不限,连续剧审听3集。
(4)微剧:时长3—5分钟,连续、系列剧审听3集。
3.电视文艺:主要指在电视媒体中原创播出的有较强文艺性的节目。设专题片、艺术片、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文学节目、综艺节目(含电视歌舞、娱乐节目)、文艺名专栏等6个子项。
(1)专题片: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艺术片: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原创歌曲:本年度创作、播出的新歌新曲。
(4)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含电视歌舞、娱乐节目):时长不限,审听60分钟。
(6)文艺名专栏:设置并播出两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的文艺性栏目;栏目在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受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靠前;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美誉度。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艺术:设摄像、录音、灯光、舞美4个子项。
(三)播音主持类
播音主持作品设4个子项,包括新闻、专题、文艺、现场直播等。
1.广播播音:内容不限,时长不超过30分钟;设新闻播音、文艺及其他类播音2个子项。
2.广播主持:内容、时长不限;设新闻主持、文艺主持、服务类主持3个子项。
3.电视播音:内容不限,时长不超过30分钟;设新闻播音、文艺及其他类播音2个子项。
4.电视主持:内容、时长不限;设新闻主持、文艺主持、服务类主持3个子项。
(四)学术论文类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理论报纸期刊、正式出版的书籍中公开发表的广播电视学术(含播音、主持,不含科技类)论文;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并附有主办单位证明的广播电视学术论文。设节目研究、经营研究、决策研究、新媒体及其他研究4个项目。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内。
(五)公益广告类
由播出机构原创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设广播公益广告和电视公益广告两类。该奖项评选由省广电局、省广电学会和省广电产业协会另行发文。
二、参评指标
(一)新闻类
1.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电视新媒体奖、纪录片、服务类节目、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广播电视对外传播“金鸽”奖: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嘉兴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嘉兴市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嘉文广旅〔2023〕11号)。
2.对农节目、少儿节目和社会活动等由省里另行发文的评选项目见另发文,按照省里下达的指标择优报送。
(二)文艺类
市级台可选送广播文艺、电视文艺节目各4件(每项限1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艺术4件;各县(市)台可选送广播文艺、电视文艺节目各2件(每项限1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艺术2件。广播剧可根据各单位实际制作播出情况择优报送。
(三)播音主持类
市级台可选送广播播音、广播主持、电视播音、电视主持节目各2件;各县(市)台可选送广播播音、广播主持、电视播音、电视主持节目各1件。
(四)学术论文类
市级台可选送4篇,各县(市)台可选送2篇。
(五)公益广告类
市级台可选送广播、电视各6件,各县(市)台可选送广播、电视各2件。(如省局有变化,另行通知)
请各播出机构按上述参评指标,抓紧准备参评节目,一般不得突破指标数,个别有特殊情况需超指标数或更换送评项目的,应征得评奖主办单位同意。
三、参评节目报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不得选送有违省、市、县广播电视台及专业频道各自定位分工属性的作品。如县级台的文艺作品应是符合县级台的层次化分工定位、富有地域特色的作品。
2.选秀节目一律不参加评选。
3.制作艺术(舞美、摄像、灯光、录音)需要提供800字以上总体设想(方案)和艺术特点介绍。
4.语言文字规范,音视频质量上乘。
5.各推荐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收视收听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
6.同一作品(除播音主持作品外)不得重复报送同一级别的不同系列奖项,同一播出机构同一题材的作品,在同一系列参评不能超过两件。
7.严格规范署名,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作品署名按对节目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作品署名不超过6人,前3人为主创人员,后3人为参与人员;大型节目、大型特别报道、直播类作品署名不超过10人,前5人为主创人员,后5人为参与人员;超过6人、10人的按“集体”申报,但仍须按贡献高低附全体人员名单,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的一倍;主创人员、参与人员均须注明岗位种类;台与部门领导没有参与主创、组织策划的,不得挂名。播音主持奖署名只包含节目中参与播音主持的作者,不包括记者编辑等非播音主持岗位人员。凡违反此要求的署名作品一律取消评奖资格。推荐表上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准在获奖后再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和改换排序。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公示并存档。署名集体的作者认定均以推荐报送的名单为准。
8.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停止送评单位一年参评资格。评定结果将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上公示。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每个参评作品报送推荐表和文字材料一式2份(学术论文一式9份)。请准确填写节目的参评单位、参评类别、作品名称、时间长度、主创人员等信息,如出现主要信息失实、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每份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报送单位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附于文字材料前,无公章及签名,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原格式不变,打印字体为宋体。
2.电子材料:每个单位报送一个优盘或移动硬盘,文件夹(文件名)中注明:(1)参评单位(一级文件夹);(2)广播、电视或新媒体作品(二级文件夹);(3)参评项目(三级文件夹):作品(文件名:作品标题+时长)(里面的内容为:与原版播出作品一致的复制件和全部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均请制作成WORD格式文件。
3.技术要求:广播作品制作成WMA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制作成100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MP4格式文件;作品复制须确保内容完整、音质画面清晰、播放流畅。播出时含片头、片尾、广告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
4.其他材料:
参评栏目类奖项的材料须包含①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权威社会调查公司提供的全年收听(视)率报表;③当年播出的最近10个选题;④两年一评的栏目为两个年度的各1件代表作文字稿及播出作品复制件,一年一评的栏目为上、下半年各1件代表作文字稿及播出作品复制件(该代表作不得再参评节目奖其他评选项目)。
参评内参奖项报送时须附内参刊头、期号、内容文字及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参评对外传播奖项报送时须附境外播出媒体的播出证明原件。
参评播音主持奖项报送时须附播音员、主持人相应的普通话测试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
参评综艺节目奖项的作品须附完整文稿,电视综艺节目还需提供节目备案表。
参评报刊新闻与专稿、学术论文奖项的作品,须附报纸报头、作品影印件或期刊封面、目录、作品影印件。
(三)评选安排及材料报送时间
1.根据省广电局、省广电学会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的时间安排,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2022年度嘉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将分4次进行,即嘉兴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嘉兴市广播电视新闻奖、嘉兴市广播电视文艺奖、嘉兴市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嘉兴市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嘉兴市广播电视学术论文奖,其中,在评选新闻奖的同时,评选纪录片、服务类节目、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新媒体、广播电视对外传播“金鸽”奖等奖项;在评选广播电视文艺奖的同时评选公益广告作品奖。
2.新闻奖及同时评选的奖项报送要求见《关于开展2022年度嘉兴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嘉兴市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嘉文广旅〔2023〕11号)。文艺奖参评目录和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于2023年2月24日前报送,广播电视节目奖其他奖项的材料于2023年3月1日前报送。各奖项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嘉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处。联系人:王震平,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707室,联系电话:82159788、13967383285,邮箱:jxwhjgdc@126.com
附件:1.嘉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报送目录
2.嘉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广播电影电视学会
2023年1月30日
附件1
2022年度嘉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
参评作品报送目录
序号 | 作品标题 | 参评项目 | 时长 | 作者姓名 | 播出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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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作品内容真实,相关申报材料属实。我单位同意推荐上述作品参评。
(请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地址 | 邮编 |
附件2
嘉兴市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 参评项目 | |||||||||||
作 者 (按对作品贡献大小排序) | 主创人员的岗位和姓名: | |||||||||||
参与人员的岗位和姓名: | ||||||||||||
参评单位 | 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 | 首发时间 | 填报 年 月 日 时 分,系列(连续)报道填写起止日期 | |||||||||
播出频率 频道 | 广电作品填报频率、频道和栏目名称 | 作品时长 |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填写完整报道的平均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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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果 | ||||||||||||
推荐理由 | ||||||||||||
报送单位意见 |
该作品内容真实,相关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上述作品参评。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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