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文广旅〔2023〕16号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乡村振兴局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式终端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15:15 浏览次数: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乡村振兴局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

主动发布式终端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乡村振兴局、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嘉兴市广播电视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嘉兴港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等五厅局《关于转发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局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式终端建设的通知》(浙广电发〔2022〕81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式终端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包括户外喇叭音柱、户外公共显示屏以及相应的信号接收激励分配管理系统、供配电系统等。

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60%以上行政村至少部署2路双向化终端,20户以上自然村、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区域(点)至少部署1路双向化终端;到2024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20户以上自然村、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区域(点)完成部署任务,鼓励按需提高部署密度,有效提升基层政策宣传、乡村治理、应急管理和公共事务能力,为奋力推进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以及嘉兴经开区、嘉兴港区负责辖区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建设所有新建扩建更新改造的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里应急广播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开工前编制具体方案,建设过程中严格质量管理,建设完成后及时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纳入当地应急广播体系。

科学规划布局新建终端的位置、数量和形式,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强化日常管理,避免发生扰民情况。鼓励农村已建的户外喇叭音柱、户外公共显示屏和公共广播设施等经过标准化改造后接入当地应急广播,实现一张网运行、一体化管理。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嘉兴市广播电视台参加,成立市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全市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建设。工作专班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建设。

2.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托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乡村法治、德治、智治和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推动应急广播与各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规范应急信息的播发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及时高效播发和快速精准覆盖;要落实安全播出工作责任制,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播发安全和设施安全,助力推动平安乡村建设。

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和有线网络机构要主动承担农村应急广播终端的建设迭代、运行维护任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广播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各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当地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建设迭代和日常运维。

3.保障有序推进。各地要将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纳入乡村治理资源建设范畴;要将本地应急广播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资金统筹,确保应急广播发挥长效作用。

请各地抓紧排摸所辖行政村、20户以上自然村、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区域(点)应急广播双向化终端,以及相应的信号接收激励分配管理系统、供配电系统的建设情况,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能早尽早、能快尽快,合理规划工程项目,认真落实资金保障,科学制定建设方案,确保按时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请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公安、财政、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市工作专班汇总上报所辖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建设计划和具体项目工程安排。


附件: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局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式终端建设的通知嘉文广旅〔2023〕16号附件.pdf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乡村振兴局   嘉兴市公安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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