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极端天气文旅行业停业及停止户外活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嘉城集团,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根据《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经研究,制定《嘉兴市极端天气文旅行业停业及停止户外活动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4月3日
嘉兴市极端天气文旅行业停业及停止户外活动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文旅行业停业及停止户外活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文旅行业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总结评估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极端天气文旅行业停业及停止户外活动工作,局长负责全局组织指挥,局各处室、执法队根据《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开展联络值守、信息统计、抢险指导、抽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条【文旅行业停业及停止户外活动】
(一)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县(市、区)文广旅局通知辖区A级景区及户外文旅活动主办单位,严格落实当地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项目予以关停,并做好场所防护工作。
文旅行业相关经营单位及户外文旅活动主办单位接到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应主动做好风险较大项目、活动关停或关闭或停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报告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
(二)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县(市、区)文广旅局应立即启动“熔断机制”,通知辖区A级旅游景区及时关停景区,撤离疏散游客,并做好景区安全防护工作。户外文旅活动一律停止。
A级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及户外文旅活动主办单位接到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应主动做好旅游景区关停,做好游客撤离疏散和景区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报告有管辖权的旅游主管部门。
(三)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台防汛工作。
2.联络值守组人员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与市防指的联系,密切注意汛情动态,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做好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4.下发防御工作通知。通知县(市、区)文广旅局和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A级旅游景区及户外文旅活动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地处海岛等A级旅游景区(点)应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四)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2.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工作组动员部署会议,工作组人员全部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下发防御工作通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局分管领导要进岗带班。同时,通知县(市、区)文广旅局和全市各A级景区涉海涉岛游乐项目以及其他高风险旅游项目停止营运,各A级景区涉海涉岛、临江临水等危险区域在建旅游项目停工,并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文化旅游活动应及时暂停或延期举办。
4.开展应急期间各类责任人进岗履职情况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形成书面通报文件。
5.做好各工作组间的人员应急调配,制订防汛防台期间人员值班表。做好应急用车调派、上级防台工作组接待服务、防台工作人员后勤生活等保障工作。
(五)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局主要领导协助市领导组织防御工作。
2.局班子成员坚守岗位,组织指挥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3.下发A级旅游景区及户外文旅活动停业工作通知;通知县(市、区)文广旅局和全市A级旅游景区逐步关闭,景区内在建项目一律停工;各类户外文化旅游活动一律暂停或延期举办;每日2次收集整理防台工作动态,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局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指,局主要领导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市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按照规定时限,做好A级旅游景区灾情、人员转移等统计、审核、上报工作。
6.加强应急期间各类责任人进岗履职情况的抽查,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办落实。
7.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抢险的准备工作。
8.做好各工作组间的人员应急调配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六)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局主要领导协助市领导组织防御工作。
2.局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局其他人员全体在岗待命。
3.下发各相关文旅经营单位及户外文旅活动全面停业通知;通知县(市、区)文广旅局和全市各相关文旅经营单位全部关闭;相关在建项目一律停工;各类户外文化旅游活动一律暂停或延期举办;根据汛情情况,起草有针对性地防御通知和人员梯次转移命令;做好应急响应进一步提升后的紧急工作会议、防御指令的各项材料准备;每日3次收集整理防台工作动态,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4.按照规定时限,做好A级旅游景区灾情、人员转移等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继续加强应急期间各类责任人进岗履职情况的抽查,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办落实。
6.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赴一线的对接联络和抢险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广旅局做好抢险工作,对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为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
7.做好各工作组间的人员应急调配,监督检查各组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继续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 【响应降级与结束】
当市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时,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工情及各地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局长或其授权的班子领导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由市场管理处通报各位局领导和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各相关文旅经营单位要做好灾后恢复的排查、准备工作,组织力量做好景区环境卫生及受损树木处理,对于发生水淹的景区设施,第一时间开展排水清理,对受损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相关文旅经营单位根据恢复情况,经安全检查评估后,有序开放。
第六条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极端天气过后,组织力量对灾后各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旅游项目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统计核查文化旅游系统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指办。
第七条【保障措施】各级文广旅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检查抽查,确保各文旅经营单位及户外文旅活动停业措施落地落实。
第八条 【试行时间】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