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一、人员招聘

(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采取考试形式统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基础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作为笔试必考内容。

(二)局人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用方案要求,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1.未满18周岁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的;

4.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身份信息、学历、履历档案资料等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伪造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等,经核实后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通过笔试和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包括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岗位职责、工资待遇、聘用期限、权利义务及合同解除等内容。

二、信息公示

每年清查一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信息,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清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业务培训

新招聘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方能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每年不定期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更新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四、工作职责

(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可以承担以下工作:

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执法数据查询、接送材料、信息采集与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2.协助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

3.协助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行政检查工作;

4.协助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做好其它辅助执法工作。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工作;

2.从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3.作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决定的工作;

4.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

五、责任追究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执法工作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触犯刑法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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