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与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机构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及政策。统筹指导、协调、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社会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文艺院团管理职责,指导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承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审核工作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和宣传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公开电话 0573-82159767
投诉电话 12345
负责人
办公时间 9:00—12:00,2:00—17:30(冬令时) 9:00—12:00,2: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 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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