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6 11:25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

进一步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遗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四)具有体现嘉兴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数量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推荐申报工作,从已经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且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不多于10项。市直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多于1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能够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项目。

、申报程序

(一)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所辖区域内推荐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名额,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市直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请报告: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直单位除申报情况说明外,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三)申报视频及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推荐申请报告1份;项目申报书用 A4 纸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申报视频光盘一式2份。申报书、申报视频、代表性图片等电子版材料拷至U(材料存放形式:第一层县(市、区)名称,第二层十个非遗门类名称,第三层项目名称,第四层项目申报书、申报视频和代表性图片等)。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做好工作汇报,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数量要求组织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直有关单位要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项目,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确保推荐项目质量。级专家推荐意见应从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地域代表性、活态传承保护特点,以及保护单位资质能力、保护计划科学性可行性等方面给出客观的分析评价。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级评审程序。

(三)重视规划,强调责任。严格审核项目保护单位资格,确保保护单位的代表性以及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长远性。

(四)注重程序,听取意见。为确保评审公正性,凡参加级推荐申报评审会的专家,按照回避原则,不列入评审会相关评审小组名单。各地要实事求是上报项目情况,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评选资格。申报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材料报送

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直有关单位,于2024年1010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超过申报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

人:吴文彬

联系电话:057382535130

电子邮箱:22995205@qq.com

邮寄地址:嘉兴市南湖大道1号

   编:314001


  附件:1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附件详见: 嘉文广旅〔2024〕42号 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doc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6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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