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有序做好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要求,对《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5月22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打赢防汛防台抗旱主动仗、攻坚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汛防台抗旱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1.5 工作重点
(1)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3)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
(4)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及时报道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等。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市气象台对防汛防台抗旱的预警信号和市防指的指令,进入较大(三级)以上响应阶段,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人员从局有关处室抽调,局领导任值班组长,现场坐阵指挥。
2.2 职责
2.2.1 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市防指的紧急动员会指令,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防汛防台抗旱的应急处置工作;
(3)获得有关技术部门支持,根据汛情通报,提出防御对策;针对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措施;
(4)协调好有关部门处置抢险救灾中的工程技术问题;
(5)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派抢险队伍、救灾物资;
(6)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报告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等。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成员处室职责
执法指导监督处:牵头做好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下发防汛防台抗旱通知、台风信息和工作要求;拟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汇总文化和旅游行业受灾救灾有关情况;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协调;安排值班人员;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落实经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嘉兴电影集团、嘉兴大剧院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公共服务处:负责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遗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资源开发处:负责指导全市A级景区做好游览道路、危险地段等部位和基础设施的防台抢险工作;监督、指导A级景区做好游客、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产业发展与合作交流处:负责做好停止全市文化旅游相关户外活动的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旅行社调整台风期间团队的旅程安排,督促已外出团队做好防御措施;指导各旅游饭店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广电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工作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协调广电媒体做好全市范围内的预警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文物处:负责指导全市文博场馆、文保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执法处:负责指导全市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机关党委:协助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工作及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3.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研判
重点时期,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行业(系统)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参与市防指组织的会商会议,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3.2 风险提示
应急响应期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及时分析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提出针对性防范要求,下发提示单。
3.3 风险管控
根据风险提示单、风险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并反馈市防指。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4.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抗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并启动相应预警叫应反馈。
4.1 一般事件(四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四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未来72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嘉兴站水位已达到警戒水位(1.76米,85黄海基准,下同),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3)嘉兴市域已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三个及以上县(市、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可能发生内涝灾害;
(4)嘉兴站水位下降到0.66米或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10%-20%。
4.2 较大事件(三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三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未来48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嘉兴站水位已达到保证水位(2.16米),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3)嘉兴市域已发生大范围强降雨,三个及以上县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可能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
(4)嘉兴站水位下降到0.56米或全市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20%-30%。
4.3 重大事件(二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二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嘉兴站水位已达到2.36米,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或圩区、主干河道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灾情;
(3)嘉兴市内已发生大范围强降雨,五个县以上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有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4)嘉兴站水位下降到0.46米或全市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达到30%-40%。
4.4 特别重大事件(一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一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正面袭击我市,并将严重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嘉兴站水位已达到2.46米,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或主要圩区、主干河道堤防等出现特别重大险情灾情;
(3)嘉兴站水位下降到0.41米或全市耕地受旱面积比率超过40%。
5.应急响应行动
5.1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四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根据市防指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实施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通知,参加成员单位会商;
(2)根据市防指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落实相关措施;
(3)每天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三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根据市防指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实施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通知,参加成员单位会商;
(2)根据市防指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落实相关措施;
(3)安排联络员或熟悉情况业务负责人按要求进驻市防指;
(4)每天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3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二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根据市防指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实施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通知,参加成员单位会商;
(2)根据市防指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落实相关措施;
(3)安排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处室负责人进驻市防指;
(4)参加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
(5)每天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4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一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根据市防指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实施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通知,参加成员单位会商;
(2)根据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落实相关措施;
(3)局领导进驻市防指;
(4)参加市防指派出的工作组;
(5)每天6时、10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统计组:
抢险救灾组:由执法指导监督处牵头,各处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险情、灾情调查;②组织、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救灾;③指导灾区人员和财产转移。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财务处等部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负责抢险防汛物资的保管、发放。配足雨衣、雨鞋、照明、镐铲、麻袋、绳索等抢险用品;②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③组织救灾物资的配备运送;④做好抗台救灾人员的生活安排。
综合统计组:由执法指导监督处、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了解掌握防汛抗台动态;②统计汇总受灾救灾有关情况;③编写防汛抗台简报,及时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6.信息报送
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防汛防台抗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7.预防及宣传
7.1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A级景区山体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域以及旅游船只、旅游设施等检查,发现问题,明确责任,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7.2 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演练培训和有关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1)根据防汛防台抗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根据预案和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9.应急保障
9.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畅通,通讯设备完好。
9.2 交通运输保障
车辆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调派,保持油料充足、运行良好,做好待命准备。
9.3 资金保障
财务处等处室要落实抢险救灾资金筹措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10.后续工作
10.1 恢复
(1)灾害天气过后,指导和部署各文化和旅游单位落实恢复生产经营工作;
(2)保持与各文化和旅游单位、企业和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分析灾情、及时处置并上报上级部门;
(3)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受灾区,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慰问;
(4)指导各文化和旅游单位、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相关文化和旅游场所尽快恢复;②认真检查受灾区的住房、游客中心、景区设施等,保证工作人员住房安全,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严防出现次生灾害;③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④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完善预案。
10.2 奖惩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管理与更新,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11.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嘉文广旅〔2022〕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