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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省级文物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4〕27号)《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项目储备库清单的通知》(浙文物函〔2024〕1282号),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向我市下达“2025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资金”共计275万元。经研究,确定用于“嘉兴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曹墩遗址、禾丰造纸厂旧址一期安防工程”185万元、“嘉兴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禾丰造纸厂旧址一期消防工程”90万元。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从2025年6月23日起至6月29日,共7天。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嘉兴市文物局、嘉兴市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信函以当地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地址:嘉兴市文物局(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南湖区环城西路55号)
联系人:周凯宇,刘鹏
联系方式:0573-82159775,0573-82033416
嘉兴市文物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