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事业。负责文艺院团管理,指导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等工作。负责演艺发展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承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审核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公共服务与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处)、机关党委。联系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嘉兴美术馆(市蒲华美术馆、嘉兴画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研究中心(浙江嘉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