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31 09:59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731日受理嘉兴市乐达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731日至2025年813日:

名  称:嘉兴市乐达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莲花广场3F-A

场所面积:898平方米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卡拉OK,包间20间)。

法定代表人:陈超,性别:男,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投资人:陈超,性别:男,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丁莲英,性别: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如发现公示事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本机关联系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联系电话:0573-8215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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